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向市民呼籲,切勿使用1款護膚霜,因使用後會危害健康。
署方跟進市民投訴,從一間位於灣仔的處所取得該護膚膏的樣本作化驗。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,產品的樣本含有「曲安奈德」,是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下的第1部毒藥。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。
局方馬上到該處所展開行動,2名分別45歲及60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。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。
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標示為「草本護膚膏」的外用產品,因發現該產品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。
根據《條例》,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,方可於市面銷售。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,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,000元及監禁兩年。
衞生署指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,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,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。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,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。
(綜合報道)